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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法律知识点无句

imtoken官网app下载 2023-02-03 05:29:44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普通犯罪的指导意见(二)(试行)》,规定了危险驾驶(酒驾)罪的刑事处罚范围,其中第三项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严重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刑事处罚的,可以判处刑事处罚。被豁免”。

该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酒驾可以免于定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即使机动车驾驶人的酒精含量达到规定酒驾标准的,情节重大、轻微的。没有被定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明显轻微的,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不过分高于酒驾标准,没有交通事故,没有妨碍检查,而且表白的态度很好。

饮酒 驾驶案件审理有4个标准,包括根据醉酒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况确定量刑起点,增加15以下的刑罚每增加一次加重情节的天数、不适用缓刑的情节、罚款的具体数额标准等。

从内容上看,审判参考只是法院从量刑规范化角度对一审醉驾案审判量刑的参考意见。但是,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在实践中,对于不需处罚的轻微情节的适用法律存在诸多争议,试验参考资料不提供这部分的指导。

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共同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

普通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量刑标准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标准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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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八种常见罪行的量刑

(一)危险驾驶罪

1.危险驾驶罪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拘留一到两个月,可以在该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量刑,基准刑可确定。

3.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的道路、车速、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的,应当综合考虑认罪悔罪,准确确定定罪量刑。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严重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六种酒驾不予处罚,不需要处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酒后驾车免罚的颁布以来,大部分省份也相继出台了条例,明确了酒后驾车不起诉、免罚、缓刑的标准,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选择不披露甚至不加密它们。 2019年是酒驾的第八个年头。

关于酒驾免于判刑的法律知识点

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驾9件0.万件。其中,酒驾17.7万起,酒驾引发交通事故1525起,造成1674人死亡,同比下降20.7%和20.4%。处罚有效遏制了酒驾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数据。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过盗窃罪名列第一。 .

关于酒驾免于判刑的法律知识点

酒驾入狱多年,为什么案件不减反增?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石杰、陈望丽,以及多位法律专家。对此,大家都表示,酒后驾车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但一部法律的完善需要一段时间的修整。

关于酒驾免于判刑的法律知识点

酒后驾车是不可避免的

2010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石杰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提案》。一时间六种酒驾不予处罚,“酒驾入刑”成为焦点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增加了危险驾驶罪

“当时呼吁严惩酒驾的声音很多,可以说是必然趋势。我还以为酒驾会被处罚,没想到这么快。”陈旺利说。作为本案当事人,孙伟明也表示,酒驾是治安改善的必然过程。法治。

病例数不会减少。反向上升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数据。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过盗窃罪,位居第一。 2011年至2019年8月,四川法院新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44481件,审结44260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酒后驾车已被判入狱多年。为什么数字上升而不是下降?背后是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多年来公安机关对酒驾、酒驾坚持零容忍、严格执法。不过,不少声音指出,数据不降反升。处罚不是减少酒后驾车的有效措施”、“酒后驾车违反刑法一般原则”等。

语音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共同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作了更详细的解释,指出: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醉酒车辆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种类、行驶道路、车辆行驶状况等,根据车速、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严重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醉酒上路驾驶机动车,符合酒驾和刑事处罚标准。存在执法不一的现象。

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魏东看来,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并不是要放松“酒后驾车入刑”,而是针对酒后驾车。充分考虑了对社会的危害和情节是否严重。 “关于酒驾的刑事定罪确实存在一些争议。”魏东告诉记者,全国多地危险驾驶罪名列前茅,可见仅靠刑法就能管控酒驾。太简单了,应该加强对司机的教育,加大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力度。

同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教师谭干也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不是不判酒驾为处罚,是对机械化的修正过去的酒驾标准。

“刑法的规定是有原则的。危险程度'?”石杰建议,对于刑法意义上的“比较危险的道路”,应该制定一个比较明确的规范标准。允许。“道路要区别对待,必须把对他人的危险作为“基本考虑。”石杰说。关于醉酒的标准,他认为除了检测酒精含量外,是否可以设定一个行动标准。在石杰看来,两轮摩托车占醉酒的很大比例。驾驶案例。“摩托车的危险性远低于机动车。刑法对机动车的定义过于机械化、简单化、粗暴化。”

在陈望礼看来,法律规定是一般性的。但可以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统一标准。 “在认定酒驾时,执法人员需要发挥更大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因一刀切造成的误判。”陈旺利认为,可以通过加强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采取吊销驾照等综合管控措施,减少酒驾,让刑法成为保障。社会的最后一道屏障。

法律的完善需要逐步修改

关于酒驾免于判刑的法律知识点

“老百姓刚刚建立起来的对法律的信仰和恐惧不能被摧毁。”在石杰看来,酒驾具有积极的社会和法律意义。 “酒驾更大的意义在于,它使我国在道路安全问题上逐渐走向法治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有时会出现差异。我们必须做的是促进法律的完善和变化。”石杰认为,法律也是一个需要逐步修改的过程,“我们希望对酒驾三要素:道路、机动车、醉酒有一个更加科学、清晰和可执行的定义。”石杰呼吁.

在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伟民看来,孙伟明案在全国引起关注和讨论,间接助长酒驾,影响立法。 “可以说,它一步步推动了法治的进步。”左为民认为,对于酒驾有不同的声音是正常的:“法治的进步不是一件事、一件事一蹴而就的,而是法治的进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完善这个过程。在针对酒驾的不同声音,可以进行局部调整,更贴近社会实践。”

“在律师眼中,法律就是法律,案件正义可以促进法治的进步,但案件正义源于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推动法治的进步和完善,需要通过真实案例挖掘法律的不足,这也需要时间。只有每个人都树立了法治信念,法治才能自然进步。”谭干说。

“法律在不断发展。”魏东告诉记者,法律发展观指出,法律需要发展、完善和修改,必须科学论证。酒驾就是这样,需要反思和修正,最后才能完善